新闻搜索:
厦门房产网12月6日讯 (海峡导报驻漳州记者 苏演卿)日前,漳州市公路稽征处发布通告,漳州市将于12月17日起征收2008年汽车养路费。 据悉,2008年全省将实行非营运客车异地缴费,挂省内牌照的非营运客车可跨地市、跨县缴纳2008年养路费;1吨以上的货运车辆若在1月31日前一次性缴清全年公路规费,可按10个月包干缴纳全年养路费。 漳州市11个稽征所征费窗口都已安装银行POS终端机,车户可携带银联卡刷卡缴费。为方便广大车户缴费,年底、月初缴费高峰期,11个稽征所征费窗口节假日不休息,加班收费。
本站介绍 | 免责声明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人才加盟 | 联系我们 | 意见建议 | 网站地图 | 友情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