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宣判时,江某低垂着脑袋,反复说:“我不知道收下毒品抵债也犯法。”他因贩卖毒品罪,近日被古田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江某曾借了1500元给一名贩毒人员,后来,他多次向该人索要,对方都没还钱。今年8月初,该名贩毒人员被江某缠得没办法,提出以毒品抵债。江某不吸毒,他不确定海洛因能不能换钱,于是打电话给他的一个朋友。这位朋友是“老毒虫”了,听完便告诉江某,拿到海洛因后,直接卖给他就可以了。
既然朋友“预定”了,江某便放心大胆地收下1.84克海洛因抵债,随后,分批卖给朋友,得款600元。直到警察上门,他才知道,我国刑法早有规定,用毒品抵债或易货,一样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