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房产网12月26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李玉燕)2008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精神疾病患者可凭厦门市民政局开具的“厦门市精神病人治病减免介绍信”,到厦门市仙岳医院办理住院或门诊治疗手续。届时,患者可享受每月最高950元的减免标准。
记者昨日从厦门市民政局获悉,厦门近日出台了《厦门市民政救济精神病人救治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指出,今后民政救济对象精神病人救治专项经费将纳入市民政局部门预算管理,让政府救助与家庭救治很好地相结合。
根据办法,此次救治减免政策适用的 “民政救济对象精神病人”指的是:具有本市户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及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精神疾病患者。具体认定办法由市民政局另行制定。今后,这些病患者可统一到定点医院——— 仙岳医院进行治疗。届时,仙岳医院将按照政府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服务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为精神病人提供医疗服务。
减免标准
患者将分“三档”减免
根据办法,厦门“民政救济精神病人”医疗费用减免标准暂定为950元/月·人,其中包括床位费450元/月·人;护理费300元/月·人;医疗费200元/月·人。
同时,依据病情的不同,符合条件的精神病患者可享受的医疗费用减免可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为“门诊病人”,享受一免,可减免治疗、检查、检验化验等医疗费用;第二档为“住院病人”,享受二免,可减免医疗费和床位费;第三档为“特困住院病人”,享受三免,可减免医疗费、床位费和护理费。厦门市财政部门将根据减免情况,给予统筹安排相应经费。
申报程序
先就诊后申报资格认定
符合条件的精神病患者可按以下程序进行资格认定及申报:
1、患者家属带病人到市仙岳医院门诊精神科就诊,由医生根据病情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
2、患者家属凭《疾病诊断证明书》到所属的居委会提出减免申请,由居委会负责核查病人的经济情况后,将符合条件的病人的申请手续送街道办、区民政局办理复核。
3、区民政局将符合条件的患者复核资料报送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民政局根据文件载明的规程进行准入审查并根据患者家庭的经济状况核定减免项目,综合考虑收治机构的收治能力,开具“厦门市精神病人治病减免介绍信”。
4、患者家属凭厦门市民政局开具的 “厦门市精神病人治病减免介绍信”带病人到市仙岳医院办理住院或门诊治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