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房产网12月20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董加固)“老板,我洗澡时,被男同事小杨偷拍了!”
“知道!但小杨说是小蔡拍的,小蔡又说是小杨拍的。这样吧,报警。”
被偷拍的人名叫小钟(化名)。嘿,可别想歪了,小钟也是个大男人,已有34岁,在蔡某的工厂里打工。
这是怎么回事?男人干吗拍男人洗澡?
事情还得从上月初开始说起。一天晚上,小钟到卫生间洗澡,中途抬头一看,与阳台相连的通风口处,一张笑脸、一只手、手中一部手机正对着他光溜溜的身子,“啊!拍什么拍?”看清是同事小杨后,小钟骂道。
他快速洗完澡后,跑进宿舍,见小杨拿着手机给和他同住的同事小蔡,与另一名同事小黄观看,“我看清画面正是我光身子洗澡的样子,手机是小黄的,有录拍功能。”
“我要求小杨删掉画面,他答应了,可是再过10多天,我借小黄的手机打游戏时,见画面没删掉,我就告诉了老板,他建议我报警。”小钟说,他当时为了再给3人一次机会,并没有报警。可这几天,他听说有人还把录像拿给女同事看。
昨天下午,记者也问了小黄、小蔡此事,两人都不愿多谈。小黄说,是有拍,但不知谁拍的,而手机一星期前丢了。小蔡则说,不知道谁拍。而小杨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厂老板蔡某也跟记者说,他批评小杨、小蔡时,两人都说是对方拍的。
不过,小钟认定小杨嫌疑最大。一是他亲眼看到小杨偷拍,二是他怀疑小杨是在报复,因为他曾在卫生间捡到5000元货款,并告诉了老板,“管账务的小杨对我的做法很不满,说我没必要告诉老板,直接向他说就可以。”
老板蔡某说有这可能,但也可能是小杨与小蔡年纪都较小,搞恶作剧,或个人嗜好,“原因,只能等警方介入处理后才知”。
泉州温陵律师事务所白向阳律师认为,虽然是同性偷拍,但同样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偷拍者应被处以治安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