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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房产网12月2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李玉燕 蔡倩宏)从2008年1月1日起,厦门城镇居民的门诊医疗费报销门槛降低,且门诊医疗待遇有所调整。 调整后的具体情况为:门诊医疗费报销起付线由原来的5000元以上,调低至1500元。即明年1月1日起,门诊医疗费在1500元以下的全部由个人自付;而门诊医疗费在1500元至5000元的部分,个人承担比例为 70%;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个人承担比例为50%;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个人只需承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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