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房产网12月18日讯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林芹)昨日,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我省强制戒毒收费标准。新规规定,在自愿戒毒收费方面,自愿戒毒人员和自愿选择高级戒毒病房的,其戒毒收费由戒毒所与戒毒人员或其家属协商收取,最高可收取4000元/人·月。
在强制戒毒收费方面,强制戒毒实行分阶段核定收费标准。每人每期前3个月收费标准为4200元,从第4个月开始,每增加1个月收费标准增加500元。
在自愿戒毒收费方面,自愿戒毒人员和自愿选择高级戒毒病房[每间3人(及以下)、独立配备彩电、沙发、钢丝床垫、卫生间、洗浴设备等]的人员,在与强制戒毒所签订协议的情况下,其戒毒收费由戒毒所与戒毒人员或其家属协商收取,但最高不得超过400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