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房产网12月15日讯(海峡驻泉州记者 宋军营 郭冰德 文/图)他是上世纪70年代恢复高考后惠安县崇武镇莲西村的第一位大学生,父亲、母亲、兄长竭尽全力供他读大学,可毕业后因为母亲不同意分给他一块宅基地,他竟离家21年“杳无音讯”。这则消息于今年7月6日在本报“福建新闻”刊登后,在厦门、泉州和惠安崇武三地引起了强烈反响。在先后发表4篇相关报道后,数百市民打进导报热线畅谈看法,厦门房产网相关报道点击量逾万次,“民坊社区”(http://bbs.taihainet.com/topic-43293-644-1.html)里更引发一场孝道大讨论,大家都希望能够唤醒当事人,促成母子团聚。但陈老二面对强大的社会舆论不为所动,5个多月过去了,依然默不做声。
竟宣布老母“已故”
惠安崇武人陆阿婆与丈夫陈木贵于1960年1月23日生育第二个男孩,举全家之力,尽心哺育和培养他读书成才。1978年,恢复高考第二年,陈老二考上大连海运学院,上学后的二个月零六天,其父陈木贵不幸死于海难,陆阿婆守寡抚养子女。1986年7月,陆阿婆为陈老二完婚。
现在,76岁的老母亲陆阿婆还是天天在老厝的门前等待着二儿子能够突然出现,找回那份母子的亲情。可他竟然在厦门过着优裕生活,让年迈的老母亲一天又一天失望,以泪洗面。
让阿婆最终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的,是另一件让她更加伤心的事:不久前,她从厦门的有关户籍管理部门得知,二儿子陈某辉在自己的户籍档案中,竟将母亲写为“已故”。此时,阿婆终于同意让社会人士帮她起诉儿子。
诉状要求儿子每月探望
昨日,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陆阿婆的诉讼请求。
在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先生提供的 “民事起诉状”副本里,原告陆阿婆(陆环)称,她自1992年2月15日届满60周岁,进入老年后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收入。而被告陈某辉收入稳定且不菲,完全有能力赡养她。然而被告于1986年间,以家庭发生矛盾为由,之后搬离原告住所,从此切断与原告及家人的任何联系,于情于法于理皆难以容忍。更令人愤慨的是:被告在厦门的户口登记档案一栏里写着母亲“已故”,给她的身心造成了严重创伤。
陆阿婆在诉状里请求人民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提出了具体的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陈某辉每月两次到原告住所看望原告;依法判令被告陈某辉付给原告自届满60周岁至今的赡养费;依法判令被告在厦、泉两地的主流媒体上登报,澄清母亲“死亡”之说,向原告认错,消除不良影响。
走到这一步阿婆很无奈
几年来,有不少人要替她义务打官司,陆阿婆都没有同意,但这次媒体报道后把事情“弄大了”,加之自己年事已高,无论如何也要在临死之前见一眼二儿子的愿望日益强烈,这才勉强同意起诉。
诉讼代理人陈先生和黄律师表示,他们完全是义务为陆阿婆代理诉讼。陈先生说他心情很沉重,“亲情再续是要靠感动和良知的,诉诸法律是无奈之举”。但他也表示,该案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相信法院会支持原告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