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7)日,成都市房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11月6日推出的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的一些疑问做了详细解答,明确界定了“无房户”的人群范围。
申请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成都目前向社会推出一批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并从11月6日起开始接受申请登记。
此次推出的租赁型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较上批次的申请条件略有调整,即:1、家庭年收入在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上,40000元以下;2、家庭无自有住房;3、家庭成员中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本市五城区户口,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三年以上。
解答对于无房户的界定
从首日申请情况看,许多市民对“家庭无自有住房”这个条件不是很清楚。据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蒋治云介绍,这批推出的租赁型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里,明确了申请家庭必须无自有住房。对于无房户的界定是:1、一直没有自有住房,现租住或借住私房和单位非住宅房的家庭;2、原有住房出售三年以上(不含政策性住房),并在这三年中一直租住社会房源(不包括公房)的家庭;3、原随父母生活在一起,结婚后组建的新家庭。
申请期限:即日起至12月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程序:申请家庭先向居住地辖区房管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请所需要的材料,主要包括(交验)户籍证明、房屋证明、收入证明、婚姻证明、身份证等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