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厦门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获悉,该局近日会同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四区政府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了岛外廉租住房补助标准,今后,岛外补助标准将按岛内标准的80%执行。
据悉,岛外四个区的廉租住房租金补助标准,按人均安置面积标准为10平方米居住面积,一人户每月每平方米居住面积补助16元,二人户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助14元,三人及以上户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助12元,每户每月租金补助金额最高不得超过720元。租金补助资金从市财政每年划拨的廉租住房专项资金中列支。今后如遇租赁市场住房租金有较大的变化,将适时调整租金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