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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醒:婚前共同出资购房双方约定有必
信息来源:厦门房产网  发布日期:2007-11-30

  李先生和女友考虑一起买房,两人共同支付首付款,李先生为主贷人,他想知道在未领结婚证之前,房产证里写两人名字,是否一定需要公证?若是在签订购房合同上写两人名字是否需要公证?如果需要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根据目前的有关规定,购房者一方若是外国人或者港澳台人士,其所签订的包括房屋买卖合同以及与购房有关的书面材料等均要办理公证手续。也就是说,国内居民为购房而签署的买卖合同等实行公证自愿原则,不要求强制公证。

  因此,李先生和女友共同与上家或者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及办理共

同的产权证,是否公证取决于双方的意愿。然而,根据本律师近年来所承办的大量类似案件来看,婚前男女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很容易在日后产生纠纷。商品房涉及金额巨大,若双方一旦因种种原因未能结婚,往往会对房屋产权分割争执不下,甚至诉诸法律。因此,有必要提醒欲婚前共同购买房屋的购房者,双方最好就共同出资、贷款购买房屋的行为签订一份书面协议,阐明所购房屋的出资情况,以及若因意外情况而最终未能结合时,就所购房屋的产权归属等事宜做出明确约定,当然这份内部协议是否要进行公证仍然取决于双方的意思表示。

本文关键词:婚前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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