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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时间要超一年 沪加强境外人士购房管理
信息来源:厦门房产网  发布日期:2007-11-30

  “请补全相关材料,以证明你确实在上海生活了一年,否则无法办理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交易、登记。”数日之前,一位在卢湾某楼盘购房的香港籍人士被开发商这样告知。
 
  自上周周中开始,部分境外人士就屡屡接到开发商和房屋中介的类似电话,要求他们提供更为详实的材料,以配合办理房地产交易登记。
 
  中原地产交易按揭部罗亚东也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上海部分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对在沪购房的境外人士的管理力度正在进一步加强,部分区县甚至规定购房者不仅需要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在境内公司工作
年限满一年的相关证明,还要出具出入境材料,以证明购房者确实在上海工作满一年。
 
  顺驰不动产网络办理权籍交易的相关负责人更进一步指出,由于工作需要而频繁出入境的部分境外人士需要留意自己在国内和境外的居住时间。如果入境虽然满一年,但实际居住时间过短,可能无法通过部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审核,而被拒绝办理交易过户。
 
  上述消息得到了部分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的证实,不过各区交易中心的要求并不完全一致。在卢湾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受咨询时表示,境外人士购买新房除带好经过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外,还要提供其和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入学证明,以证明其在境内已满一年;而在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证明购房者入境满一年的必需材料是护照、港澳出行证等,交易中心也据此了解购房者是否已在境内住满一年。
 
  而在徐汇和长宁区交易中心,购房者还得写下保证书,保证自己购买的是第一套房子,而且是唯一一套自用房。
 
  不过,也有一些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尚未采用如此严格手段,审核境外购房者。比如,普陀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咨询时就表示,境外购房者只需出具经公证登记的房地产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就可以办理房地产交易登记。
 
  业内人士表示,自今年7月24日建设部、商务部、发改委、央行、工商总局、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规定只有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的政策来,上海对境外人士在沪购房的管理力度日趋增强。

本文关键词:境外人士 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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