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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新规 “70年大限”房屋有望“代代传承”
信息来源:厦门房产网  发布日期:2007-11-30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这一规定,让此前最多只有“70年大限的”房屋有望“代代传承”。
  
  据了解,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最高期限: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这些让不少购买了自己住房的城镇居民心存疑虑:建设用地使用期满后,我们的房屋该怎么办?
  
  我国从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改革开放,当时出让的一些土地使用期限较短,一些只有30年,很快就要到期。这就使得一些土地使用权期满房屋的去留问题更加引人关注。现在,物权法关于70年后自动续期的规定,给不少人吃了一颗“定心丸”。
  
  但是,不少人注意到,对于如何续期、怎样办理续期、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如何确定等具体操作方法,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对此,不少人期盼着有关具体办法早日出台。

本文关键词:物权法新规 房屋 代代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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