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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应首先注意几个法律问题 避免租房纠纷
信息来源:厦门房产网  发布日期:2007-11-30

王某租用李某在农村的房屋,准备从事商业经营,但是等把房屋装修一新准备开业时,才发现房屋并没有村委会的建房审批手续,按《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王某与李某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王某将李某告上法庭,虽然法院判令李某返还王某租金,但王某因装修房屋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就无法挽回了。
   
在近年来法院审理的租房纠纷案中,房主没有产权证就出租房屋,导致承租人因为房屋手续不齐全无法领取营业执照的情况占了较大比例。
   
签订有期限的书面合同
   
《合同法》规定,租赁期6个月以上,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双方仅仅是口头协议,即使双方曾经商量好了期限,如果产生纠纷后房主不认账,在法律上只能视为不定期合同,房主可以随时主张解除合同,对承租人非常不利。例如郭女士租住李先生房屋,双方口头约定租期一年。半年后,李先生因嫌租金太低,对郭女士提出要么加钱、要么退房的要求。郭女士无奈想寻求法律保护,但是在李先生否认口头协议存在的情况下,又没有书面协议作证,法院只能视双方约定为不定期合同,郭女士的权益很难得到保护。
   
租住了有问题的房屋怎么办
   
现实生活中,承租人往往会发现承租的房屋有各种各样缺陷,和房主之前的承诺不符。比如屋顶漏水,电话、闭路电视不通,没有热水供应等等,遇这种情况,完全可以让房主出钱解决,因为法律规定房主应当保证出租房的质量,并且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业务。如果房主拒绝,承租人也可以自行维修并由房主承担费用。如果这些缺陷已经严重影响到承租人居住的,承租人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房主返还未住期间的租金,还可以要求其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
   
承租期间房屋易主怎么办
   
即使房主在房屋租赁期间卖掉房屋,产权人变更了,承租人仍然有权利根据已经存在的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继续租住。根据我国的法律,房屋的所有权变更不影响之前已经存在的租赁关系,即“买卖不破租赁”。新的房主应按照原来约定的租赁费用收取房屋租金,不得擅自提高租金的数额。

本文关键词:法律 租房 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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