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昨悉,洪山区法院近日一审宣判,31岁的某财经杂志社助理总编陈某(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因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今年4月6日上午7时许,陈某强行闯入与其合租居住的女邻居梅静(化名)的房中,将梅推倒在床上,并采取抓手等手段,强行脱去梅的衣服,对其进行猥
亵。
陈某后被抓获归案。8月17日,洪山区检察院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对其提起公诉。庭审中,陈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及证据不持异议,但辩称没有对梅使用明显暴力,受害人无明显反抗,希望法庭从轻处理。
其辩护人也提出,陈某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且犯罪动机单纯,主观恶性和人身危害性小。
法院认为,陈某的辩称与庭审查明的事实不符,且未提供有效证据证实自己的意见成立,遂不予采纳其辩解意见。
另悉,2003年5月29日,陈某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记者秦璇 通讯员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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