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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四注意 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转租
信息来源:厦门房产网  发布日期:2007-11-30

  1。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不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业转租给第三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4。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5。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备案需要提交的资料:(1)房地产权证书或
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2)出租人、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3)房屋租赁合同。

本文关键词:房屋 租赁 出租人 承租人 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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