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做“租奴”,做不起“房奴”。“拼房”为越多越多的青年首次置业指明出路。
租不起、更买不起,就“拼”吧对于甘先生来说,30%的首付成为他不可逾越的购房困难,而做一个“租奴”1500元/月的房租让他很不甘心总为别人的房产打工,所以在2005年甘先生与友人协议“拼房”,拥有了他自己的半套房。
用租金的价格养房甘先生在徐家汇上班,他在松江新城购买了5600元/平米的66平方米一室一厅。支付了30%的首付后,向银行申请的2156元/月的房贷要还上二十年。
与其他人不同的是,无论11万的首付还是2156元/月的房贷,都是由甘先生和他的好友韩先生平均分摊的。这样,甘先生每月只需要支付1078元的房贷,还款压力大为减轻。
由两个没有任何血缘、婚姻关系的人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并共同承担债务,这就是时下流行的“拼房”。
甘先生表示“拼房”的好处在于可以降低购房的门槛与每月的还贷成本,相当于是把每个月租房的钱变相贮存下来。“就当是定期存款吧。”甘先生把”拼房”当成是暂时的过渡,等有足够的经济实力以后,将会和合伙人韩先生协商转卖这套房,收回资金购买一套完全属于自己的房子。
拼房协议韩先生和甘先生一样是“新上海人”。上海高涨的房价与有去无回的租金让韩先生几经考虑后,选择了与好友拼房。
“房价就算再跌,起码比把租金白白付给别人好吧,而且不用担心被收回屋子。”韩先生与甘先生购买时就公正了一份协议,里面清楚的写着,“双方对该房产各拥有1/2的产权,五年之内双方不得将名下产权转售,五年后根据市场价重估房产价值依协议分配。”记者询问为什么五年内双方不得将名下的产权转售时,韩先生解释,他们商量后认为根据双方的实际经济情况,约定一个五年稳定期较为适宜。经过五年的事业发展与积累,双方有较强的经济基础承受产权变化产生的波动。
甘先生解释,所谓产权变化产生的波动,就是他们双方约定,五年以后,一方想变卖名下产权而另一方欲购买时,根据当时市场价后由购买方支付卖方全部金额。若两方都不想保留或两方都想保留时,依当时市场价变卖后平分所得金额。韩先生补充说,市场价也不是谁说了算,而是交由中介估价,取最高成交价。
另外,记者发现,平时关于房屋方面的共同支出也由他们详细的记录下来,比如每个月的房贷还款额、物业管理费、各类清洁费等等。
由于是一室一厅,所以韩先生与甘先生对房间进行了一定的改动,扩大了卧室缩小了客厅,再将一间卧室分割成两个小房间,他们笑说,虽然房间小了点,但总算是自己的产业。
“拼”就“拼二手房”与韩先生、甘先生一样选择拼房的还有邹小姐和她的男朋友。虽说两人是情侣关系,但邹小姐更愿意把自己看成是“拼房一族”。她认为即使将来两人会结婚,现在也还是将账目算的清楚一点比较好。她与男友选择购买了上大板块的老公房,在她的坚持下,两人也签订了一份拼房协议,内容与韩先生他们的协议大同小异。由于向银行申请的贷款人是男友,所以邹小姐在拼房协议里特意注明了自己“每月以转账形式向对方账户支付1390元(房贷月供的1/2)”。
采访中,记者发现,自住型的“拼房一族”在选择房源时,通常优先考虑可以直接入住的装修房或二手房。
韩先生他们选择的是装修房,而邹小姐与男友青睐环境成熟的二手房。邹小姐认为现在只是过渡性置业,而且未来三五年随着事业的稳定和收入的提高,肯定会进行二次置业,所以不想花费太多精力在装修上。而甘先生则认为因为是两人合伙买房,自己装修涉及问题太多,买装修房在财产分割上比较明晰。
另一点,“拼房一族”对现房要求比较高,韩先生他们就是购买的次新房。他们认为之所以拼房就是为了解决“租奴”居无定所、房租有去无回的问题。如果购买期房,付完房租还要付房贷,岂不是更加重生活成本的负担?故而首选能即时入住的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