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房产网11月29日讯 (海峡导报驻漳州记者蔡力 通讯员 满荣)2007年11月27日牞经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一家夜总会当保安却群殴顾客的被告人程某、陈某林、张某平、徐某、张某力、朱某、汤某生、刘某杰、孟某华、汪某、孙某超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芗城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十一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
2005年7月29日凌晨,漳州市天上人间娱乐有限公司保安队长程某应黄某邀请到该夜总会V2包厢与李某等顾客喝酒。5时许,被告人程某因琐事与顾客李某发生纠纷并遭在场的顾客郑某 (后因另案死亡)、林某、陈某(均已被判刑)和陈某 (另案处理)殴打。此时在211包厢聚会的该夜总会保安陈某林、徐某、张某力、朱某、刘某杰、孟某华、汪某、孙某超、平某(另案处理)等人与当日值班保安张某平、汤某生闻讯后赶到V2包厢。在被告人程某的指使下,各被告人分别持折叠椅、消防灭火器、酒瓶及事先准备好的镀锌水管等上前殴打包厢内顾客,后被告人陈某林喊“撤”,各被告人撤出包厢。
但被告人程某说再打,各被告人又先后二次冲进V2包厢,对顾客蔡某兴等人轮番殴打。期间,被告人程某、陈某林、张某平、徐某、张某力、朱某、汤某生与平某等人轮番殴打被害人傅某,致其当场死亡;被害人蔡某、金某、蔡某、陈某、林某被殴打致轻伤(偏重)、被害人李某被殴打致轻伤,被害人陈某被殴打致轻微伤。
当日早上,被告人陈某林、张某平、徐某、张某力、汤某生、刘某杰、孟某华、汪某、孙某超被公安人员抓获。被告人程某、朱某于2005年8月6日被抓获。庭审中,被告人程某不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人陈某林、张某平、朱某、汤某生不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其余被告人能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先被部分被害人殴打,在其余被告人闻讯赶到现场后指使其余被告人共同故意伤害被害人,致一人死亡、六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