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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托人买房过户“出错” 可要求返还购房款
信息来源:厦门房产网  发布日期:2007-11-21

 我家原居住在朝阳区建国里,去年1月,建国里拆迁。拆迁后,我将拆迁款50万元交给表弟,请表弟帮我购房。

  去年7月,表弟用上述款项在东城区演乐胡同购买了4间平房的使用权,但不知为何,那4间平房却落在了表弟名下。

  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赵世浩法官:公民的合同权利受法律保护。你表弟在使用你给他的50万元购房款购买住房后,并未将所购房屋交由你承租,其行为已侵犯了你的合法权利。

  现在,你可以要求你表弟返还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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