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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中介买下二手房 竟然是有欠费记录的“麻烦房”
信息来源:厦门房产网  发布日期:2007-11-20

 7月19日,钱小姐通过杭州友谊房地产代理公司购买了一套二手房。9月1日,钱小姐拿到了房屋钥匙,打算装修后入住。没想到,这套房子在过户前还有一个月的电费没有缴纳。由于拖欠电费,10月8日,电力局对这套房子断了电。

  钱小姐认为,过户前的电费应由中介公司负责结清,但一个多月过去了,这笔电费仍然没着落,房子的装修进程也就耽搁了下来。

  记者和消费者面对面

  记者:请你说一下事情的详细情况。

  钱小姐(以下简称“钱”):7月初,我看中了一套位于后市街的二手房。在出售房屋之前,原户主张某长期委托位于建国中路的这家中介出租此房,因此,我们买卖双方只能共同委托该公司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7月19日,我和原户主张某共同委托杭州友谊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代办各项过户手续。该公司工作人员允诺,8月31日可以拿到房子,我还为此向该公司预付了房客的未到期赔偿金。9月1日,我拿到了房子钥匙,虽然比约定时间晚了一天,我也没有计较。

  交房时,还没到电费抄表时间,后来我才知道,这套房子8月的电费还未缴纳。由于欠费,电表至今尚未过户,电力局也在10月8日对房子断了电,严重影响了装修进度。我多次与原户主及中介公司交涉,都没有结果。这笔电费原本是600多元,现在算上滞纳金,可能已经超过700元了。

  记者:你希望杭州友谊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如何处理此事?

  钱:由于电表的开户名还是原户主的,我无法办理电表过户,也不知道电表号码,无法缴纳电费。我认为,当时户主委托杭州友谊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将此房出租,就应由该中介先结清电费,再找当时的承租人结算。

  现在,拖欠电费导致房子的装修进度受阻,房子空置一个多月。因此,我要求中介公司结清拖欠电费,帮助我办理电表过户,并按照1500元/月的租金赔偿我房子空置的损失。

  记者和中介公司面对面

  记者:请问钱小姐所说的情况是否属实?

  杭州友谊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建国中路店付经理(以下简称“付”):这件事一直是员工在处理,我并不清楚详细情况。由于我们公司也不知道电表号码,没法缴纳电费。因此,在钱小姐第一次与我们沟通时,我就要求员工向钱小姐说明,请她先缴纳电费,再凭收据来我们公司结算。可能我们的员工态度不是很好,与钱小姐发生了误会,才将这件事拖了这么久。

  记者:现在中介公司打算如何处理此事?

  付:我让店里的财务人员去查一下这笔电费究竟有多少钱,并想办法查出电表号码,先结清电费。至于钱小姐提出的赔偿,我们无法接受,如果钱小姐坚持要我们赔偿,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11月19日,付经理告诉记者,他们已经查出电表号码,并结清了电费。电费的总额是680元。如果钱小姐需要交费凭证,该公司可以提供复印件。)

  记者和消保委面对面

  记者:这笔电费依法应由何方承担?

  市消保委副秘书长陈关庭(以下简称“陈”):一般来说,房屋所有权转移前产生的费用,应由原房主承担;房屋所有权转移后产生的费用,应由现房主承担。如果买卖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上写明由单方承担一切费用,则按合同履行。

  钱小姐在购房时没有与原房主明确约定由哪方承担费用,则按房屋所有权转移前后的房屋所有人来决定由何方承担费用。至于所有权转移前产生的这笔电费究竟该由原房主、中介公司、原承租人三方中的哪一方支付,应由三方自行协商解决。

  记者:钱小姐是否有权要求中介公司赔偿损失?

  陈:钱小姐因故无法搬入新买的房子,确实造成了损失,至于损失该由何方承担,则要看这个“故”是哪一方造成的。现在,房屋买卖合同上没有明确约定由哪方承担这笔费用,就很难进行责任认定了。因此,钱小姐的索赔要求很难主张。

  市消保委警示消费者和相关单位,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一定要在房屋交接前明确各方责任。首先,在签合同时,就应明确约定各项费用由谁承担;其次,在交接房屋时,要查清楚电费、水费、物业费等各项费用的具体数额和使用情况,避免造成日后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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