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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规避房产纠纷
信息来源:厦门房产网  发布日期:2007-11-2

     首先是认购定金的返还。销售人员在售楼时发现购房者心动,一般会极力鼓动购房者先签订一份认购书,交付一定的定金。为了打消购房者的顾虑,销售人员会口头承诺定金可退,而在认购书中都约定有“定金不予返还”的条款。事实上,签下了认购书,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就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如果购房者不买房子,按照合同的约定,定金就可能真要“打水漂”了。在房贷门槛突然提高的情况下,很多购房者可能取消原定的购房计划,这时定金就面临要不回来的结果。因此,购房者应该审慎签订认购书、交付定金,或者是对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另外作出特别约定,特别是要约定好定金退还的条件或情形。如果发生纠纷,购房者可以积极向消费者协会或仲裁委员会请求帮助,或起诉到法院。
  其次,由于目前房价高涨,很多人希望买到低价房,一些不法开发商就打着“安居房”旗号将没有产权的房子拿来销售。对此,购房者要弄清所购房源的性质,可以要求开发商出示有关物价局核价的文件,了解其是否具备能上市交易的“绿卡”,有些土地属批租性质,所持“黄卡”一定要补缴土地出让金,方可在房地产大市场进行流通。

  此外,购房者要尽可能避免房产商的价格游戏。一些公司为促进销售,在付款方式上搞花样,玩价格魔方,诸如免息、奉送之类,购房者碰到此类情况应仔细分析,看看这种付款方式是否有可行性和可信度,否则的话,容易被开发商欺骗,从而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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