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最近开始实施经济适用房管理新办法。新办法对房屋的建筑面积、购买条件以及上市交易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重庆市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办法首先对房屋的建筑面积上限进行了调整。过去经济适用房单户建筑面积的上限为140平方米,对户型未作规定。近几年,一些经济适用房项目出现了跃层、错层等豪华户型。新《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户型设计为平层。
新办法规定,今后的经济适用房只面向低收入家庭销售,中等收入家庭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
新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但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要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届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后,方可办理完全产权。
新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房(无房屋产权)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家庭,可申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一是家庭人均年收入未达到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二是家庭年收入未达到上一条标准的进城务工农村家庭以及外地来渝常驻人员;三是驻渝部队和人武部、预备役部队等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