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朋友的生日宴会上,因与老乡一语不合,自诩为“老大”的叶某辉竟抡起酒瓶砸死对方。12日,福州市中院终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5年。
叶某辉原籍建瓯,初中毕业后就外出,主要靠替人收保护费过日子。
2003年10月3日晚,叶某辉参加老乡魏某斌女朋友的生日聚会。十几个老乡聚在晋安区茶园村某大排档里大吃大喝。
酒过三巡,喝得有点醉的兰某站起来称自己在福州混得很好,大家都必须听他的指挥。这话惹恼了一贯以“老大”自居的叶某辉。
叶某辉借着酒劲骂起兰某,双方争吵起来。叶某辉自觉丢了面子,当即抡起酒瓶朝兰某的头部砸了下去。酒瓶碎了,兰某也瘫坐在椅子上。
魏某斌等人赶紧把兰某送往医院,但兰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此后,叶某辉开始东躲西藏。去年6月26日晚,晋安警方在福州屏东一带将其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