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房产网11月15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吕寒伟/文 林靖东/漫画)违法建设,可以处工程土建造价的5%-30%罚款。可到底是5%还是30%?会不会有人走后门,把30%降到5%?厦门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日前出台规范自由裁量权的相关文件,把这一漏洞堵住了。
前日,本报报道了厦门市5个市直部门和湖里区、海沧区两个区政府,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给自己“限权”,这在全省尚属前列。
其中,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涉及的内容最多,共涉及33部法规、规章,共拟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项目390条,内容有1085项标准,它们已经开始试行。
今日,本报与行政执法局联手,将本报之前报道回放过的社会热点,结合规范自由裁量权的具体规定进行解答,让大家看得更轻松、清楚。
无盖窨井
11月13日,本报报道,70岁的林老伯11日下午骑车路过白鹭洲路,连人带车栽进了一个无盖的窨井里,额头缝了十多针,手脚和后背擦伤。
处罚
旧:对设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的各类管线井盖的缺损未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可处20000元以下罚款。
新:单位主动改正没有造成损失的,不进行处罚;超过规定期限1天没有补缺或修复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超过规定期限2天未补缺或修复的,处5000—10000元罚款;超过规定期限3天以上没补缺或修复的,拒不改正或两次以上违法的,处1万—2万元罚款。“规定限期”指行政执法单位发现的日期。
一套房改多套
10月25日,本报报道了《二房东把房子改成“蜂窝”》一事。记者又调查了解到,市场上一套改多套的现象屡见不鲜,市行政执法局表示,房客乱改房,房东也要负责任。
处罚
旧: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可罚款1000-10000元。
新:有及时改正,不影响建筑安全和环境的,处1000-4000元罚款;局部改变房屋设计用途,影响建筑环境的,处4000-8000元罚款;整体改变房屋设计用途,影响了建筑安全的,处8000-10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