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房产网11月13日讯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杨文)今后,开发出优秀新产品者,最高可获得100万元的政府资金奖励。记者昨日从省经贸委获悉,经省政府批准同意,最新出台的 《福建省优秀新产品奖评选暂行办法》开始正式实施。
优秀新产品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中,特等奖要求的条件是:新产品在关键技术上有重大发明,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具有经授权的发明专利;技术水平达国际领先水平;年创利税3000万元以上 (含3000万元),其中上缴税收1200万元以上;对我省工业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能带动产业技术跨越式提升,辐射力强,市场占有率领先。新产品研制单位年上缴税收2000万元以上。一等奖要求的条件是:新产品在关键技术上有重大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国际水平;年创利税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其中上缴税收400万元以上;市场占有率名列前茅。
按照规定,省优秀新产品奖评定后,以省政府名义批准、颁布,向研制单位颁发奖牌,向主要研发人员 (每项5位以内)颁发证书,并按等级分别颁发100万元、50万元、3万元和1万元奖金。特等奖、一等奖奖金主要用于奖励新产品研制单位继续开发新产品,新产品研制单位须提取不低于10%的奖金用于奖励新产品主要研发人员;二、三等奖奖金主要用于奖励新产品主要研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