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民警将频繁出现在法庭上,厦门湖里区这项涉及公、检、法的“新政”,有一个响亮的名称“办案警察出庭制”。
在特殊案件中,公、检、法同时出现在法庭上,并让警察作控方证人,据称此举目前在福建乃至全国都“不多见”。
新政重点针对刑事案件,昨日,记者第一时间请检察官、警察、法院人士解读这一新政,透析它将对未来刑事审判产生如何影响?
警察上庭指控疑犯
一起醉汉强奸夜班女工案,被视为新政前的一次成功试水。
湖里检察院披露的材料显示,有犯罪前科的钟某涉嫌强奸下夜班回家的女工阿洁(化名)。知情检察官透露,钟某拒不承认曾试图强奸女工,甚至自称这是卖淫嫖娼行为。
在这起案件中,湖里区检察院要求当时抓获钟某的警察出庭作证。
见证这起审判的有关人员描述,见到办案警察后,钟某一下子低了头。
检察官告诉记者,办案警察的详尽陈述对指控这名被告人起了重要作用。
据介绍,法院审理查明,被害人是有正当职业的女工,且与钟某素不相识,双方也从未谈过嫖资(嫖娼的重要环节),结合证人证言等证据,湖里区法院最终判定钟某强奸罪(未遂)成立,处其有期徒刑4年。
据介绍,新政出台前,办案民警同样在一起贩毒案中出庭作证,这两次尝试明显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
10月1日已试行
据透露,这项被称为“办案警察出庭制”的新举措,10月1日就已在湖里区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