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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一业主自装探头 引发邻居隐私权争议
信息来源:厦门房产网  发布日期:2007-10-25

  为了安全,一业主自装多个探头,其中一个对着电梯,部分邻居觉得浑身不自在———

  一楼的业主自装了一个监控探头,对着电梯出入口处。有的业主感觉自己像小偷一样被监控,有的业主觉得这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一段时间来,市区国际星城11幢的业主们见面时,往往少不了谈论这个话题。

  现场:四个探头监控八方

  10月22日上午,根据业主的指引,记者走进11幢住宅楼一楼电梯处。一个监控探头装在×号房铁门边的墙壁上,探头斜向下。探头的监控辐射范围很大。记者从一楼电梯门走出来,一抬头就可看到探头,从电梯走出来再走到通道,两三米长的范围内,都在探头的监控范围内。

  有业主说,×号业主装的监控探头远不止这一个。果不其然,在×号房外侧的绿化带上的路灯支架上,还有两个探头,这两个探头监控的方向各不相同,在×号房的外侧走廊墙上,还有一个监控探头对着平时出入的大门。

  知情业主说,这4个探头都是×号房业主安装的。这四个探头监控着×号房屋周围各个方向的动向。

  邻居:侵犯了我们隐私权

  探头出现后,11幢的部分业主表达了不同的看法,有业主觉得自己的隐私权遭到侵犯。有意见的业主将矛头指向那个向着电梯的探头。业主李先生说,他们每天进进出出,看着这个探头,心里感觉很别扭,觉得总有一双眼睛盯着自己,“感觉自己像个小偷似的,出入被监控”。业主王女士说,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朋友,朋友来往,有些并不想让别人知道,但是那个探头万一监控到了,怎么办?

  王女士还说起了一件事:前段时间,一名男业主喝醉了酒,他爱人去扶他回家,不想在一楼发生了争吵和拉扯,但这一切都处在探头监控范围内,万一被拍摄到并传出去了,怎么办?“分明是侵犯了我们的隐私”。

  业主林先生说,若是开发商或者物业出于全体业主的安全考虑,在电梯出入口处安装探头,便于查看陌生人,那么业主们也没什么话说,可问题是×号房业主的探头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将监控设备安装在公共场所,这怎么说也都有点不妥吧。当然,也有业主表示,安装不安装这个探头,对他们的生活没什么影响。

  物业:曾经接到投诉

  艾嘉物业相关负责人张先生听到记者的反映后,当即来到现场查看,“这个探头确实不是我们安装的。”张先生说,从探头的监控范围来看,确实可监控到电梯的出入口。

  物业另外一名工作人员称,前段时间,确实接到过业主的反映,他们也要求×号房业主将探头的监控范围调整一下,“但好像还是原来的样子”。

  据这名工作人员透露,×号房业主姓蔡。张先生表示将再与他沟通,共同解决这个问题。

  主人:那个探头是坏的

  昨日下午3时许,记者终于拿到业主蔡先生的电话。

  以下为记者(以下简称记)与蔡先生(以下简称蔡)的对话:

  记:请问你是国际星城11幢×号套房的业主吗?

  蔡:是的。

  记:小区的一些业主反映,您在房屋周围安装了不少监控探头,其中有一个探头对准了电梯。这些探头是什么时候安装的?

  蔡:对准电梯的那个探头已经坏掉了,已经不能使用了。

  记:那这个探头是否要拆掉呢?

  蔡:将进行调整。

  记:您为何安装了那么多探头,花了多少钱?

  蔡:一楼的环境比较糟糕,出于安全考虑。

  记:那这个探头为什么不对准自家房屋,而是电梯呢?

  蔡:也有对准自家房屋的。

  记:能否当面向您了解一下情况?

  蔡:我在外面,没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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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7月份,据《北京晚报》报道,8月底北京推出统一的“电子眼”明示标志,届时全市公共场所的监控探头均将设置统一提示标志,提醒市民所在位置处于“被监控区域”。按照今年4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规定,在公共场所设置的监控探头,应当设置标志。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另据消息,北京市法制办《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规定(草案)》中明文规定,涉及公民隐私的地点不得设置摄像头,涉及隐私地点不得装探头。

  □各方声音

  那么,安装监控设备有什么限制?会不会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利?业界表达了不同看法。

  ●其他业主权利被侵犯

  早报法律专家团成员李琴声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规定,小区建筑物的电梯、通道是公共场所,属于共同共有,全体业主享有利用、管理和处分等权利。

  按照条文规定,对属于共同共有部分的利用、管理等,必须经过全体权利人(全体业主)的同意。在这个事情中,根据其他业主反映,他们根本不知道105号房屋的业主安装了探头,且探头对着电梯出入口处,“这就有可能侵犯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

  至于其他业主担心隐私权被侵犯一事,这是有可能发生的,当然业主必须举证证明。总之,其他业主可以以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为由,要求对方拆除那个对着电梯的探头。

  ●法律上无明确禁止

  据公安局一名民警透露,泉州市区一些主要路段、路口以及金店、珠宝店等一些特殊场所,一般都安装了监控摄像头。这些监控设备资金主要是由政府部门投入,由政府部门牵头组织,公安机关积极给予配合,安装的地点一般都在公共场合。

  该民警个人认为,对于业主自己有没有权利安装监控摄像设备,法律上并无明确禁止性规定。若是出于自身安全考虑,在不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安装这些设备应是可以的。

  ●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一名在民商事案件方面颇有研究的法官认为,个人是不允许在公共场所安装监控设备的。这基于以下几点理由:电梯是公共场所,使用权属于全体业主,不是归一户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能代表全体业主,不是物业管理部门和有权政府部门,无权安装可以看到全体业主出入的电梯的监控设备。此举有可能侵犯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涉嫌侵犯其他业主的隐私权。业主可以以自己的合法权利遭到侵犯为由,将对方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拆除监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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