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新政“新”在哪儿?
1.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借款人,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2.随着借款人购房套数的增加,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的上调幅度将进一步增大。
3.对经国土资源、建设主管部门查实的有囤积土地、囤积房源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对其发放贷款。
4.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5.商业银行不得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专门用于缴交土地出让金的贷款。对政府土地储备机构的贷款应以抵押贷款方式发放,且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收购土地评估价值的70%,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6.商业用房购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期限不得超过10年,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利率的1.1倍,对以“商住两用房”名义申请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