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之城 全国房改蓝本
何立峰说,社会保障性住房不是简单盖几座楼房的问题,而是党委政府至关重要的大事情,事关人心向背,事关民心安定,事关党的执政能力,事关和谐社会的有效推进。作为厦门一项重要民心工程,建设社会保障性住房的速度一定要快,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发展带来的实惠。
田满素,北京宣武区一个为住房挣扎了半辈子的普通市民。她做梦也想不到,自己命运的改变,会和厦门的一项政策有关。
9月29日上午9点,北京市政府仿照厦门的做法,对保障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分配采取了公开摇号的办法。在这次摇号中,207户家庭获得了轮候号码。
田满素是其中的一位幸运者。她摇中了10号,是一处50多平方米的廉租房,而且选房顺序很靠前。结婚19年来,田满素一直和公公婆婆全家5口人挤在一间不到22平方米的平房中生活。
田满素等人获得轮候号的消息一经传出,立即在北京市民中激起强烈反响。这个被高房价压抑了很久的城市,摇号分配保障性住房的做法,对成千上万低收入家庭来说,无疑是一道耀眼的曙光。
也就在同一天,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试行)公布并开始实施。细心的人很快发现,北京的这一《办法》,与厦门的保障房制度惊人的一致。除了“购房满5年可以上市交易”这一条稍有不同外,其他的条款几乎是厦门的“翻版”。
“这是一个打破坚冰的善举。”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蓝日旭博士激动地评论说,“这个以厦门为蓝本的房改新政,使北京这个在高房价‘压迫’下的城市,终于在政策层面上,开始实质性地向低收入家庭垂青。”
北京观念的“厦门洗礼”
北京,是中国的首善之区。如何让这个城市成千上万的低收入者,摆脱高房价的折磨,实现“居者有其屋”,是北京政府殚精竭虑的一个难题。
“厦门的保障房政策,为北京提供了一条可供借鉴的路子。”今年3月初,由北京市建委主任隋振江带队的北京考察团,到厦门进行3天的考察。考察团详细听取了厦门保障住房办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与分配的宝贵经验,还实地考察了高林居住区等多个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这是一次观念上的洗礼。”北京市建委主任隋振江感慨说,这次考察直接影响了北京这次房改政策的出台。他说,改革的核心,就是像厦门一样,让住房保障体系从 “福利”向“保障”转变。
隋振江说,如何让更多的低收入者买得起房、有房住,是1998年房改后,政府一直都在思索的问题。但努力的结果是,首都的商品房价格连续十年扶摇直上。每平方米超万元的住宅均价让无数的中低收入家庭“望楼兴叹”。
经济适用房政策,是北京为改善市民住房条件的一项基本措施。但由于住房产业化给地方财政带来巨大的土地出让收入,造成很多时候开发经济适用房的积极性不高、一些经济适用房没有起到真正惠及低收入人群等问题。
更糟糕的是,尽管还有一些经济适用房推出,但由于经济适用房既作为政府福利房,又作为商品房的矛盾,还导致经济适用房“富人化”问题。有“关系”的有房,没“关系”的没房成了路人皆知的事实。
在北京,有的经济适用房甚至公开卖号,甚至打出了一个房号13万元的天价。一些不具有购买资格的人购买了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小区停着宝马等高档轿车,而真正急需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却无奈地徘徊在 “福利大门”之外。
就在北京愁肠百结的时候,厦门在此问题上,却因为有了保障性住房政策而有了突破性的进展。
“厦门的保障房政策,改变了经济适用房的福利性质,使它完全转化为社会保障功能。从‘福利’向‘保障’的转变,也从根本上使错综复杂的经济适用房问题,变得轻松起来了。”
“问题的关键在于厦门的保障房政策,非常清晰地界定了‘市场’与‘政府’的不同职能。”民革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庄威说,商品房的开发、分配和调节应由市场决定,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就应该从社会公众利益角度出发,直接对低收入家庭提供帮助,以保障居民基本住房需求的满足。它的建造、分配和管理都应由政府负责。“对于这一问题,厦门的政府非常清楚。”
绕开寻租的厦门经验
如何避免“权利寻租”,是北京考察团研究厦门保障性住房的另一个重点。
保障性住房毕竟是一种社会稀缺资源。北京在经济适用房分配过程中,就屡屡遭遇“权利寻租”的困扰。北京媒体公布:在位于昌平区的回龙观、天通苑两大经济适用房社区内,房屋出租率已占全区租赁交易总量的78.8%。近八成的经济适用房对外出租,说明多数购房者不仅不缺房子住,而且把购买经济适用房当成了一种“投资”。
换句话说,北京经济适用房,很多时候不但没有给大量需要住房的中低收入者解决住房问题,而且加剧了社会分配不公,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浪费,成为滋生腐败的土壤。这让北京建设部门伤透了脑筋。
那么,厦门的保障性住房如何规避这些问题?
“与别的地方不同的是,厦门的保障性住房全程都是政府参与并主导。”一位曾经参与考察的北京市建委官员说,厦门的保障房申请条件非常严格,一是必须具有厦门城镇户口,购房入户的则不能再申请;二是家庭收入和资产条件要符合政府公布的厦门中低收入条件;三是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或无房户。此外,整个申请受理和登记过程,都要经过“五审两监督两公示”,保障了公平、公开、公正,真正实现了阳光操作。
经过层层过滤后,能够得到分配的保障性住房,也将实行“只能一套”的原则。在管理上,保障性住房实行封闭式管理,不能上市交易也不能出租,住户一旦经济和住房状况发生变化,有能力改善住房,应主动提出申报,其保障性住房将由政府回收或回购。
“厦门这些做法,最后都成了北京的依据。”这位官员说,在29日这次摇号前,监察部门就接到36个投诉,最终用厦门这套审查办法发现有的住户去年曾经转让过经济适用房,有的住户收入情况上报不准确,通过查实,共14户居民被取消资格。
29日,北京经济适用房的公开摇号,标志着保障房这项发端于厦门的房改政策,开始实实在在地为北京的百姓带来福祉。
全国房改会议的“厦门典型”
厦门这项政策的影响,不仅仅是在北京。
2007年8月24日,距1998年召开的全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与住宅建设工作会议近10年后,由国务院主持的高规格具有全国导向性意义的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又一次召开。厦门的社会保障性住房体系,在此次会议上被作为典型推广。
在此次会议上,厦门市副市长裴金佳以典型发言形式,详细介绍了厦门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做法和经验,引起全国各省市与会代表的强烈反响。
“厦门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富有创造性,可操作性强,力度非常大”,会后,不少与会的城市代表都作出上述表示。
而此前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期间,著名的“全国政协一号提案”——民革中央提交的《关于政府参与投资和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议》,也是源自厦门保障性住房体系的实践。
影响还在继续,2007年9月8日,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刘克崮在考察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后评价 “非常具有战略眼光”。他说,“厦门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做法,在管理机构、操作流程等方面形成了一整套非常完善的做法,如引入家庭概念、对收入资产进行严格控制等做法都非常值得借鉴。”
2007年9月24日,第六届园博会开幕第二天,建设部带领国内十几个城市建设、房管部门负责人在厦门召开了一个座谈会,主要内容就是“听取厦门保障性住房的做法和经验”。
“厦门在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上,先走了一大步。”汇报结束后,建设部的一位官员非常认同厦门的做法。而来自上海、南京、重庆、杭州等市的房管部门负责人,也在会后就厦门的做法做了探讨,一些城市坦言,厦门的保障性住房政策为他们制定经济适用房政策提供了重要参考。
这也难怪很多媒体都这样断言:“厦门保障性住房的做法和经验,将成为全国房改新政的蓝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