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房产网10月13日讯 (驻漳州记者 蔡力 通讯员 道龙 陈昂玉云)10月11日,经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漳州首起“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的主角、被告人康某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被芗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单位漳州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犯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法官授意 评估员从低估价
2000年2月22日,被告单位漳州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成立,被告人康某系该公司评估部副经理。2002年8月10日,被告单位接受法院委托,对拟拍卖的漳州市芗城区怡秀园C地块进行资产评估。
在法院执行局法官刘某 “将该地块地价评低”的授意下,被告人康某于2002年8月14日草拟出评估报告书,以五级商住用地的地价将该地块评估价格为人民币3238974元,并建议拍卖底价为人民币2267282元。2002年11月26日,漳州市芗城区怡秀园 C 地 块 以 人 民 币2267282元价格被低价拍卖,给漳州市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2816726元。经厦门一房地产评估咨询公司评估,2002年8月10日,漳州市芗城区怡秀园C地块价格为人民币6055700元。
数罪并罚 两涉案法官获重刑
10月12日,涉案的法官刘某和吴某,由漳浦县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以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吴某有期徒刑七年、五年六个月,以受贿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吴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二年,对被告人刘某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数罪并罚决定对被告人刘某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对被告人吴某执行有期徒刑七年。
据悉,评估报告做出后,两被告人均未按程序将评估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同年11月26日上午,怡秀园C地块经拍卖,被杨某入股的风驰汽车有限公司以人民币226万元低价竞拍取得牞后于2005年5月24日被过户到风驰汽车有限公司。案件执行过程中,被告人刘某收受杨某的3次送款计人民币70000元,被告人吴某收受杨某的2次送款计人民币40000元。
另外,1999年至2002年间,刘某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62500元、港币20000元。2001年至2002年间,吴某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7500元、港币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