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房产网10月13日讯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林芹)今后,我省高中生将实行全省统一的电子学籍管理,每名学生有一个长期不变的学籍号码,学生转学、留级、休学时都要用到它。省教育厅昨日出台了 《福建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新规规定:对高中生考核包括考试、考查两种,综合评定学科学业成绩。
高中班名额不超过54人
普通高中的设班计划和招生人数,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普通高中的年招生规模,一般不少于6个班,不超过20个班。班生数不得超过54人。
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
学科学业成绩的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可实行考试,成绩评定可采用等级制或百分制。综合实践活动、艺术(或美术、音乐)、通用技术实践操作以及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等可实行考查。考查成绩原则上实行等级制,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定。学校可依据课堂表现、课内外作业、周(日)记、提问、实验操作、书面测验、作品展示、朗读、背诵等方式综合评定。
高三学生一律不得留级
学校应严格控制留级学生数量。由于办学条件的限制,实行留级制度有困难的学校,可允许学生带科升级。高三年级的学生一律不得留级。
学生有唯一的学籍号
学校学籍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度,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采用全省统一的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实行全省统一的电子学籍管理。学生注册后由教务处编列学号,设立学籍卡片,永久保存。学生学号用十位数编列:从左到右的头两位数表示入学年度;第三、四位表示学校校址所在地的县(市、区)编号;第五、六位表示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学校代号;最后四位数表示由学校所确定的学生顺序代号。高中学生的学号应前冠 “G”字母。学生休学、复学、转学学号保持不变,直至毕业。学籍卡上应注明学生身份证号。省外转入的学生,由学校重新编排学号,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