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房产网10月12日讯 (海峡导报驻漳州记者 游章友 苏演卿) 厦门市民严先生到漳州办事,违规倒车,被龙文交警开出200元的罚单,令严先生不解的是,交警还要求他缴纳200元的照相费,严先生质疑交警的收费。昨日,龙文交警大队向记者出示了省物价局关于收取照相费的文件。漳州物价局也表示,交警收取照相费有依据。
9月29日11点左右,厦门来漳州办事的严先生在蓝田开发区附近,违规倒车撞到一辆龙马货车,把自己的小轿车挡风玻璃、后保险杠、后转向灯给撞坏了,龙马货车只有轻微损伤。
严先生随即拨打车辆承保公司即人保财险厦门分公司电话,保险公司委托人保财险漳州分公司处理,保险公司人员到达现场后,要求严先生报警。龙文交警大队以“违规倒车”向其罚款200元并扣1分,同时,交警大队要求严先生到交警大队缴纳200元的照相费。
记者看到,交警给严先生的发票是服务业定额发票,发票共4张,每张金额50元,发票上的“客户”栏写有严先生的车牌号码,“项目”栏为照相,发票专用章是 “漳州市龙文区龙安交通安全服务中心”。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龙文区交警大队,交管股林姓股长向记者出示了《福建省物价局等关于公布2003年全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并表示,非刑事案件的车辆事故要收取照相费用。
记者看到,这个“非刑事案件委托检验鉴定费”里面包含“现场拍照”项目200元/起,备注为“收费标准为最高限额”。
漳州市物价局收费科肖科长表示,根据《通知》,交警支队收取的照相费用是有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