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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10日下发通知要求,我市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对临产孕产妇(包括流动人口)开启绿色通道,严格执行住院分娩首诊负责制。
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对临产孕产妇(包括流动人口)先接收住院、接生,安全分娩后再办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有关资料登记手续。临产孕妇入院时先将妇女儿童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不得推诿病人,动员辖区内一切技术力量抢救危重孕产妇,提高孕产妇抢救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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