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房产网10月11日讯 (海峡导报驻漳州记者 蔡力 通讯员 陈文灵 许大松)“参加理论学习并提交体检证明、表格等,即可令自己因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一年以上而被注销的驾驶证得以复活”。昨日,记者从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驾管科了解到,交警车管所已恢复3000余本此类被注销的驾驶证。
据悉,目前仍有几百名此类被注销驾照的驾驶人未到当地交警部门申办业务。对此,漳州交警部门特将此项业务停止申办时间延长到10月20日,交警部门提醒市民,符合恢复条件而未办理的驾驶人请尽快前往当地交警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驾驶证准驾车型为A1、A2、A3、B1、B2、N、P的驾驶人,应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时向车管部门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记分周期结束后超过1年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将会被注销。
此前,由于驾管系统升级,原C证换取B1证后,需每年参加年审一次,并提交体检证明。尽管交警部门多次在相关媒体进行宣传,但仍有许多驾驶人疏忽大意,未提交体检证明和逾期进行换证。另外,因驾管系统升级改造,许多身份证号码重码、一人持有两份旧驾照等原因,造成系统无法自动转换驾驶证信息。
这些原因导致漳州市有3508名汽车类驾驶人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一年以上而被系统注销。从今年5月起,漳州市交警部门通过邮局挂号信通知、电视台公告等媒介,广发通知、通告,3000余名被注销的驾驶证的驾驶人办理了恢复手续。驾管科负责人介绍,此次被注销驾驶证可恢复的条件主要是2004年5月1日起至2007年4月30日,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一年以上,造成系统注销的驾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