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房产网10月11日讯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杨文)为了鼓励我省企业扩大进口,昨日,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决定提前兑现部分2007年外贸进口奖励金。
据悉,省外经贸厅将根据前3季度海关统计数据,整理出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名单,于本月23日前在省外经贸厅网站(www.fiet.gov.cn)公布,各设区市外经贸局可组织名单中的企业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表》,并于本月31日前直接传真至省外经贸厅(计财处),逾期不予受理。
此外,我省将在2008年3月底前对2007年外贸进口奖励金进行全面清算,其他符合条件的奖励金,将结转至下一年度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