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房产网10月1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吴语)在土地拍卖过程中,一些地方存在着受让人未缴清全部出让金,就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等情况。针对此事,国土资源部近日正式发布了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规定》强调,受让人必须付清整宗地全部土地出让金后,方可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未按合同缴清土地全部出让金的,不得按出让金缴纳比例分期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厦门国土房产局得知,厦门已早于全国其它地方城市实施该《规定》,因此这一新规对厦门楼市影响不大。
夏商地产总经理朱伍松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厦门早在几年前国有建设用地就实施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政策,而且政策要求开发商在拍卖成交后的两个月内要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因此,该《规定》对全国楼市有影响,对厦门影响不大。
另值得一提的是,据有关人士透露,《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还是根据厦门的蓝本来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