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12月开始到今年1月,四川男子周某某、杨某、杨某某3人在长乐市金峰镇一带偷窃小轿车,共得手3辆小轿车。他们以7.5万元的价格变卖。近日,长乐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决周某某、杨某、杨某某有期徒刑各14年。
去年12月至2007年1月间,曾在长乐一带打工的四川古蔺县人周某某、杨某、杨某某等利用金峰一带私家车多、防范较松懈的特点,买了解码器、扳手等作案工具,先后6次窜到长乐金峰镇仙高村、塘下村、六林村等地,盗走两辆广州本田和一辆菱帅车。
得手后,3人将车销往广东饶平,变卖所得的7.5万元赃款由3人均分,该案涉案金额高达90余万元。